会员须知

会员入会须知

       为加强协会会员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做好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利益,共同促进社会艺术的发展与繁荣,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国社会艺术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中国社会艺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艺协”)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指以单位名义加入中国艺协的会员;个人会员指以个人名义加入中国艺协的会员。


一、入会条件
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即具备申请资格:
(一)社会艺术工作者及艺术爱好者;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
(三)拥护中国社会艺术协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在社会艺术领域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一定的影响力


二、 入会流程

(一)中国艺协会员的申报、审批、管理等工作皆在中国艺协官网会员系统中进行,个人会员及申请入会者,皆应按照官网会员系统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会员审批、管理流程;
(二)凡申请入会者,需登陆中国艺协官方网站(http://www.caa86.org),通过点击主页中导航键进行注册、登录,并按照页面中所提供的相关说明进行“信息填报”“资料提交”“会员缴费”等流程操作;
(三)所有通过审批的会员,需按会员管理系统要求及时缴纳会费,成功缴纳会费者由中国艺协会员部进行审核,并报理事会审批备案;
(四)中国艺协会员线上申报审批正式生效后,中国艺协会员部及时反馈审批结果,制作会员证书。


三、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 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不返还会费)。
(二) 会员履行的义务
1、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合法权益,执行本会的决议。
2、配合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按规定交纳会费(会员须一次性交纳终身会费 1000 元RMB,团体会员缴纳会费20万元)。
4、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5、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1)警告;(2)通报批评; (3)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4)除名。


四、会员服务

(一)加强扶持引导,发挥好协会优势项目、品牌,及时发现培养有潜力的艺术人才,为会员提供优质的艺术展示平台、专业培训、咨询服务等及时向会员发布协会动态,推送业内动态消息。
(二)密切联系会员,及时公布会员发展情况,利用多种新兴通讯手段与会员保持常态化联络,做好会员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掌握会员动态,及时反映会员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帮助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协会官网开设内容发布交流、作品推介展示平台。为会员建立艺术档案库,及时更新、动态管理、立体展示。


五、会费管理

(一)会员一次性缴纳终身会费1000元;
(二)会员工作经费由中国艺协统一集中管理,主要用于社会艺术协会会员网络平台的建设和后续增设的会员服务项目开发等。

六、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社会艺术协会负责解释。


团体会员入会须知

       为了全面贯彻中央对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艺术的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社会艺术协会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各社会艺术领域吸收“中国社会艺术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一、入会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等单位;
(二)遵纪守法,合规经营;
(三)承认中国社会艺术协会《章程》;
(四)在学界或业界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


二、入会程序

(一)团体会员的申报、审批、管理等工作皆在中国艺协官网会员管理系统中进行,由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等单位需登陆中国艺协官方网站(http://www.caa86.org),通过点击首页会员导航键进行注册、登录,并按照页面中所提供的相关说明进行“信息填报”“资料提交”“会员缴费”等流程操作;中国社会艺术协会主席办公会审议,报请常务理事代表大会审批表决,协会将颁发“中国艺协团体会员”牌匾和团体会员证书。单位负责人经申请,可被吸收为本会理事会员,缴纳理事会员会费,同时颁发本会理事聘书、会员证书等。


三、团体会员权利

1、团体会员享有会员同等权利,对协会工作具有参与、建议权和评议权。
2、团体会员优先参加本会在全国各地举办的各类展演、展示、大型社会艺术活动等。
3、团体会员单位所开展的各类活动、科研成果、艺术成就等,可报送协会,审核无误后,可在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博上进行宣传推广;
4、优先获得与社会艺术领域相关的业务咨询与政策咨询等服务;
5、协会每年定期举办行业座谈会,为团体会员单位搭建行业交流平台;
6、团体会员单位举办的各类活动,协会可以作为支持或指导单位等,协会领导和专家可出席团体会员举办的重要活动;
7、团体会员单位的负责人作为本会理事会员,是本会的核心会员,应积极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年会)、理事会员会议、常务理事会,认真执行各项会议决策,参与本会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8、本会将向团体会员单位的负责人等提供赴异地观摩学习及境外交流考察的机会。


四、团体会员义务

1、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2、团体会员会费20万元/年按年度缴纳,如果未及时缴纳会费,经告知1年内仍不缴的视为自动退出。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各类社会艺术相关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4、积极组织、支持和参与协会举办的社会艺术公益活动。
5、如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重违背中国社会艺术协会章程及本条例,影响社会责任形象的,经中国社会艺术协会常务理事大会讨论通过,可取消其资格。


五、会费管理

(一)团体会员会费20万元/年
(二)团体会员工作经费由中国艺协统一集中管理,主要用于社会艺术协会会员网络平台的建设、团体会员服务项目开发及业务开展等。


中国社会艺术协会会员部
2021年4月